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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VIP專屬活動

《月月抽Apple果粉好禮》
VIP用戶獨享

《申辦iPhone 14系列專案 月月抽Apple果粉好禮》

★活動對象:

活動期間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之用戶

1. VIP用戶續約iPhone14系列專案

2. Open Possible聯名卡友新申裝、攜碼、續約iPhone14系列專案

 

★活動辦法:

活動期間完成申辦iPhone14專案,並回覆雙向簡訊登錄即可獲得每月抽獎機會。

若同時符合VIP及聯名卡友身分,每月可享2次抽獎機會! >>立即辦卡去,還可享每月電信費最高5.5%現金回饋

每月21號(10/21、11/21)抽出獎項並公告,未中獎者資格可保留至次月抽獎。

 

★活動獎項:

1.iPad Air + Apple Pencil(第二代)。每月2組,共計4組。

2.聯名卡友加碼禮:

符合以上活動資格之Open Possible聯名卡友(須為正卡持卡人),且每月刷卡一般消費任一筆不限金額,

即可加碼抽刷卡金$1,000。每月6名,共計12名。

報名時間

2022/9/16~10/31期間完成申辦iPhone14系列專案並回覆雙向簡訊,即享抽獎資格

貼心提醒

●本活動期間111/9/16-111/10/31,台灣大哥大VIP用戶或Open Possible聯名卡卡友於活動期間申辦台灣大哥大最新一代iPhone綁約專案,將於成功申辦後四天簡訊通知活動參與資格,完成簡訊登錄即可參與抽獎活動。
●抽獎獎項為「Apple iPad Air 5(64GB)+Apple Pencil(第二代)」每月2名,共計4名。聯名卡加碼獎項:刷卡金$1,000,每月6名,共12名。(需符合當月刷卡消費任一筆不限金額之一般消費*一筆)。獎項將於活動期間每月21號(111/10/21、11/21)抽出前月(111/9/16-9/30、10/1-10/31)符合活動參與資格者,並公布中獎名單於台灣大哥大官方網站,且以簡訊通知中獎人得獎資訊與領取方式。若前月符合活動參與資格者未中獎,可保留抽獎資格至隔月活動再抽獎。中獎人須於中獎通知簡訊發送後3日內回填領獎資訊,逾期視同放棄領獎資格,亦不得要求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台灣大哥大將不再補抽遞補名額。
●中獎者不得要求更換其他款式、機型,亦不得要求更換其他商品、退現或以現金折抵商品價格,亦不得將得獎資格轉讓予他人。
●若門號後續因資格不符/自行取消或因其他因素未申辦成功;或經台灣大哥大同意取消專案之申請;或違約(包括違反專案規定或提前解約),抑或新申辦/攜碼/續約資格不符以致申辦件無效或取消,將自動喪失得獎資格,已贈出之商品亦須完整繳回。
●參加本活動之用戶,應保證所申辦指定專案門號係作為一般正常合理使用,且所填寫之個人資料皆屬真實且完整,絕無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資料之情事,否則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聯名卡友加碼禮:屬於機會中獎,中獎人同意台北富邦銀行於收到兌換資料後,依稅法規定申報中獎所得獲獎者為本國人時,台北富邦銀行將於112年12月底前將憑單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中獎人需填妥「中獎確認回執聯」,並以黏貼方式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111/11/15及111/12/15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方式寄回本行,若未於期限前寄回「中獎確認回執聯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則視為放棄領獎資格,恕無法再兌換或補領。若已完成兌獎申報程序亦不得取消獲獎資格。本活動之刷卡金預計於112/1/16及112/2/15前回饋至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上,持卡人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或轉讓予他人。
●回饋之卡友所持之Open Possible聯名卡於回饋當時需為有效卡,若有遭限制或停止使用、延遲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之情事,將喪失本活動資格。持卡人若因任何理由取消刷卡交易或因簽單爭議致不符本活動回饋資格,或持卡人以違反誠信之方式取得本活動回饋者,台北富邦銀行得逕行取消回饋,不另行通知。
●一般消費定義:不包含保費、自動加值儲值金、icash Pay交易(含公共事業代收、代售服務等)、基金申購及代扣、eToro等境外投資交易(含換匯、虛擬貨幣等)、預借現金(含餘額代償及各項預借現金專案)本金及利息、聯合信用卡中心小額支付平台特約商店、學雜費、公路監理資費、各項規費、各類稅款、各醫療院所費用、醫指付、電子化繳稅費平台、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各事業單位費用(水費、電費、瓦斯費、電信費、路邊停車費)、便利商店消費(含綁定該便利商店各行動支付,如全盈+Pay及LINE PAY等)、全聯福利中心消費(含各式行動支付,如Px pay等)、循環息、分期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其他一切與信用卡相關之手續費,如:年費、掛失費、國外交易手續費、緊急替代卡費用、各項繳款作業平台所收取之手續費等。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機會中獎累計獎項價值超過1,000元者,中獎人須附身分證影本供申報所得使用(累計期間為111/01/01至111/12/31止),並以新台幣計價列入中獎人該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得獎人為國內居住的個人,或在國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其中獎的獎金或贈品,按給付金額扣取10%之所得稅,惟國內居住的個人中獎價值未超過NT$20,000元者得免予扣繳;得獎人若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國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一律按給付金額扣取20%機會中獎所得稅。此外,中獎價值累計超過NT$1,000而未成年之中獎人,須經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同意或由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代理領獎事宜並請附上中獎人及法定代理人關係證明影本。
●台灣大哥大及台北富邦銀行保留隨時修改或終止本活動辦法之權利,活動詳情請以台灣大哥大官網最新公告為準,將不再個別提醒/通知客戶本活動內容之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