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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宣導事項

轉帳代繳用戶電子發票中獎小額獎金匯入原扣款帳戶
自106年2月8日起,轉帳代繳用戶扣款後,中獎發票小額獎金將直接匯入原扣款帳戶,讓您兌領獎省時又方便!

▪ 法源依據:

財政部105年2月16日公布實施之「公用事業申請辦理代用戶指定帳戶 匯入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獎金作業規定」。

▪ 適用對象:

由金融單位或郵政機構存款帳戶扣款繳交電信資費者。(不含信用卡帳戶、虛擬帳戶或使用網路銀行轉帳繳費者)

▪ 適用獎項:

統一發票五獎(1,000元)、六獎(200元)及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仟元獎(現為2,000元) 。

▪ 開始實施期別:

106年2月8日(含)發票適用(開獎日106/3/25)。

▪ 作業方式:

1.金融/郵政機構回傳電信費扣繳成功資訊至本公司3日內,本公司將完整之客戶扣款帳號併同電子發票資料上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簡稱大平台)。
2.大平台於開獎月28日提供發票中獎清冊,本公司下載後將寄送中獎通知。
3.財政部印刷廠依大平台於開獎月28日提供之發票中獎清冊,於「開獎日次月6日」,將獎金匯款資訊傳送至相關金融/郵政機構匯入原電信費扣款帳戶。 (例如106年1~2月發票,3/25開獎,中獎獎金於4/6匯入)
4.倘因存款帳號除戶等原因造成獎金匯入失敗,本公司及金融(郵政)機構將另行通知用戶協助查明,財政部印刷廠於開獎日次月20日或領獎期限前一日將中獎獎金補匯入用戶指定帳戶,例如106年1、2月發票,將於4月20日或7月4日再次匯款。

▪ 注意事項:

1.中獎發票小額獎金直接匯入原扣款帳戶,如『不同意』,請手機直撥188或服務電話02-66062999進線客服或至本公司官網、門市提出申請,自生效日起,扣款繳費完成開立之發票中獎時,請自行至四大超商利用多媒體機(KIOSK),輸入繳費憑證上之「載具號碼」,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持憑向郵局兌獎。
2.適用電信費轉帳代繳戶發票小額獎金匯入原扣款帳戶者,無法以四大超商多媒體機(KIOSK)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且依規定本公司亦不能提供中獎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以避免重複給獎。
3.本項服務僅限「統一發票五獎、六獎及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仟元獎」者,其他發票獎項中獎時 ,請自行至四大超商多媒體機(KIOSK)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持憑向郵局兌獎,故「電信費繳款通知」仍請妥善保存,以免影響您的權益!
4.若載具已歸戶至共通性載具且設定由大平台匯款之中獎獎金,中獎訊息由大平台通知且直接將獎金匯入指定帳戶。
5.捐贈社福團體之電子發票不適用本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