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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費公告

行動業務促銷方案資費表【客服通路限定專案】

公告日期:2024/04/01

【客服通路限定專案】 4G 499型客服通路(24個月) 4G 599型客服通路(24個月)
原始月租方案(牌告價)(元) 限高速21Mbps499型 599型
月租費 499 599
可抵通信費(可/不可) 不可 不可
合約期間(月) 24個月 24個月
優惠方案內容 (1).原資費內含傳輸量500MB,合約期間享上網吃到飽優惠
(最高下載速度21Mbps)。合約期間每月網外通話費499元優惠
(2).原資費網內每通前5分鐘免費,合約期間加贈網內通話免費。
(3).原資費無國內通話金優惠,合約期間加贈網外通話費$499元
(1).原資費內含傳輸量1GB,合約期間享上網吃到飽優惠。
(2).原資費網內每通前5分鐘免費,合約期間加贈網內通話免費。
(3).原資費無國內通話金優惠,合約期間加贈國內通話金$100元
通信費 贈送通信費(元) - -
網內通話 一般
(元/秒)
0.08 0.08
減價
(元/秒)
0.08 0.08
免費分鐘數 網內通話免費 網內通話免費
網外通話 一般
(元/秒)
0.11 0.11
減價
(元/秒)
0.11 0.11
免費分鐘數 每月25分鐘,網外通話費加贈499元 每月30分鐘
市話 一般
(元/秒)
0.1 0.1
減價
(元/秒)
0.1 0.1
免費分鐘數 - -
網外+市話 免費分鐘數 - -
網內+網外 免費分鐘數 - -
影像電話
網內通話
一般
(元/秒)
0.12 0.12
減價
(元/秒)
0.12 0.12
免費分鐘數 - -
影像電話
網外通話
一般
(元/秒)
0.3 0.3
減價
(元/秒)
- -
免費分鐘數 - -
簡訊 網內
(元/則)
0.8697 0.8697
免費網內則數 - -
網外
(元/則)
1.7394 1.7394
免費網外則數 - -
數據傳輸 無限上網速率 21Mbps 不限速
部分無限上網之期間 合約期間 合約期間
有限上網速率 - -
國內免費數據傳輸量 合約期間享上網吃到飽優惠 合約期間享上網吃到飽優惠
超量後速率 - -
加購費率(計量) - -
加購費率(計時) - -
電信優惠補貼款(元) NT$6,000(依違約時已享優惠期間計算) NT$6,000(依違約時已享優惠期間計算)
終端設備補貼款(單門號無)(元) - -
計算方式 詳見註1 詳見註1
促銷案實施日期 113年4月1日 113年4月1日
促銷案截止日期 113年4月30日 113年4月30日
適用對象 新申辦/攜碼用戶 新申辦/攜碼用戶

 

注意事項

註1、電信費用補貼款,將依實際補貼款為基準,以〝日〞為單位計算。【實際補貼款總額×(合約未使用日數÷合約約定日數)】
註2、電信終端設備及其他契約搭配有價商品補貼款,將依約定總額為基準,以〝日〞為單位計算。【補貼款總額×(合約未到期日數÷合約約定日數)】。
  1. 申辦地點:不定期於台灣大哥大客服通路限時開放申辦。
  2. 申辦專案可享每月之贈送優惠(ex:上網傳輸量/通話費/通話分鐘數/簡訊優惠),贈送優惠內容依各專案說明為準,此贈送優惠當月未用完不得遞延至下月使用。
  3. 網內語音通話優惠:網內免費通話皆不含市話、加值及影像電話。當月撥打超過300個不同網內門號視為不當商業使用,優惠立即終止,後續撥打之所有網內語音通話,將依無任何優惠之公告費率收費。期間內若變更為不符規定之語音資費即視為放棄優惠,將依所選用語音費率計費。
  4. 有關消費者保護權益部份,本公司7日上網試用服務說明如下:
    • 如消費者至門市申請體驗行動上網品質,確實提供免費7日上網試用服務。
    • 7日上網試用服務並無搭售其他套裝服務,消費者如申請7日上網試用服務可單獨選擇體驗本公司之網路品質,不需交易其他電信服務。
    • 自102年11月起,本公司已提供7日(168小時)試用期滿網路自動斷線功能;如消費者表達續用之意願,可自行選擇申辦本公司各類專案服務。
  5. 使用量將屆滿通知 用戶使用行動通信服務非無限上網資費方案,本公司將於該週期數據使用量達資費方案用量70%至85%間時,利用簡訊通知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如:台灣大客服APP),提供用戶查詢。
  6. 優惠屆期通知 用戶使用行動通信服務優惠方案,本公司將於優惠屆期前三個月內以簡訊或帳單主動通知(例如:簽訂租期為二十四個月之契約,僅前十二個月可無限行動上網、附有贈送免費通話分鐘數等)。
  7. 用戶4G資費基本內含傳輸量,當期剩餘傳輸量(含資費內含、專案優惠及加購之傳輸量)小於總量30%、10%時將各收到一則用量提醒簡訊。
  8. 當期資費內含傳輸量用完時,若用戶選用資費為量到降速者,降速期間用戶仍可繼續使用行動上網服務,此期間產生之傳輸量不額外收取費用,當期上網收費同月租費;若用戶選用資費為量到暫停上網者,暫停上網期間用戶則無法使用行動上網服務。為確保消費者權益,本公司系統亦將主動發送量到降速或量到暫停上網簡訊通知以提醒用戶目前用量狀況。
  9. 人於租用門號期間,如有進行轉接話務等不當商業行為、不合常理之使用或其他權利濫用行為,台灣大哥大得暫停或限制客戶使用行動通信(語音及/或上網等)服務或逕行終止服務契約;另其他經台灣大哥大認定異常情形遭暫停通信者,本人如欲恢復門號正常使用,得親洽直營門市提供證件並繳納保證金。前項所稱不合常理之使用或其他權利濫用行為係指包括但不限於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訊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檔案分享、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
  10. 用戶4G資費基本內含傳輸量,當期剩餘傳輸量(含資費內含、專案優惠及加購之傳輸量)小於總量30%、10%時將各收到一則用量提醒簡訊。
  11. 當期資費內含傳輸量用完時,若用戶選用資費為量到降速者,降速期間用戶仍可繼續使用行動上網服務,此期間產生之傳輸量不額外收取費用,當期上網收費同月租費;若用戶選用資費為量到暫停上網者,暫停上網期間用戶則無法使用行動上網服務。為確保消費者權益,本公司系統亦將主動發送量到降速或量到暫停上網簡訊通知以提醒用戶目前用量狀況。
  12. 客戶若涉及以下行為時,本公司得逕行停止行動通信(語音及/或上網等)服務:1)散播電腦病毒;2)偽造、不法擷取、移除或修改網路封包標頭資訊;3)干擾系統正常運作(包含但不限於造成網路過度壅塞、妨害其他用戶接取網路、試圖攻擊或侵入本公司網路或危害網路安全、主動或協助大量傳送垃圾與商業廣告電子郵件);4)以任何方式誤導他人或隱瞞任何使用者名稱或資料傳送來源;5)妨害其他用戶正常使用;6)其他涉及不當或違法之行為經相關主管機關通知者。
  13. 本方案不定期於指定通路提供加碼額外優惠,經通路人員推薦或符合指定資格之用戶,除原促銷方案優惠外,可享萬元以內加碼額外優惠(例如:電信終端設備及其他契約搭配有價商品折抵優惠、帳單金額折抵優惠),用戶所享加碼額外優惠項目及金額,依實際約定為準。倘用戶提前終止專案合約,須返還所享加碼額外優惠,計算方式為【已享加碼額外優惠總額×(專案合約剩餘日數÷專案合約約定總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