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費表
單位:新台幣
項目 | 一般時段費用 | 減價時段費用 |
---|---|---|
撥打台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 $0.095/秒 | $0.0475/秒 |
撥打市話/其他業者行動電話 | $0.1653/秒 | $0.0826/秒 |
簡訊服務(發送) | 網內$0.8697/次、網外$2.6091/次、國際$5/次 |
- 語音減價時段︰星期一~星期五 23:00~07:59、星期六中午12:00~星期一07:59、國定例假日,其餘為一般時段,補行上班日視為一般時段。
- 通話費率僅適用於國內一般通話,撥打語音類加值服務、特殊撥號…等皆不適用,詳見台灣大哥大官網公告。
貼心提醒 展開收合內容
- 促銷優惠期間至2024/06/30止。
- 香港上網吃到飽特價最低不到$49/日係指,依「香港漫遊通上網吃到飽$388/8日+台港通話60分鐘」計算每日特價$48.5。
- 香港漫遊通內含上網吃到飽及贈送(台港)語音通話分鐘數,於撥打免費開通專線或手機直撥簡碼開通香港漫遊通服務後,將同時啟用上網時數及內含贈送語音通話分鐘數。贈送語音通話分鐘數使用效期同上網時數,並限於香港境內撥打及接聽香港/台灣當地電話(不含撥打至第三地),若贈送語音通話分鐘數於通話中使用完畢將會直接斷話,重新撥打/接聽電話須依您所屬預付卡門號之國際語音漫遊公告費率計費。
- 提醒您!撥打香港當地電話,請先撥「+」國碼再撥電話號碼(手機長按0三秒即可出現+號)。
- 2023/9/1起,申裝本公司預付卡提供VoLTE高音質語音通話服務(本服務免月租費,通話費依原預付卡資費計收),使用本服務需搭配俱VoLTE功能之手機,並於手機開啟VoLTE功能後重新開機。
- 用戶需同意開啟數據上網、語音漫遊服務及上網漫遊服務功能方可使用4G香港上網服務及語音通話(下稱:本服務) ,但不提供MMS服務;於香港撥打/接聽電話須依用戶所屬預付卡門號之國際語音漫遊公告費率計費。
- 申裝/儲值本產品後,若自行關閉「語音及上網漫遊」功能,請務必於本服務開通前再開啟「語音及上網漫遊」功能。
- 本服務儲值後,用戶可(1)免費撥打開通專線0935120176(國內)/ +886935120176(香港),依語音指示開通香港漫遊通2日_48小時+台港通話20分鐘、香港漫遊通4日_96小時+台港通話20分鐘或香港漫遊通8日_192小時+台港通話60分鐘,或(2)以手機直撥簡碼*101*171#再按撥話鍵開通香港漫遊通2日_48小時+台港通話20分鐘、簡碼*101*172#再按撥話鍵開通香港漫遊通4日_96小時+台港通話20分鐘、簡碼*101*173#再按撥話鍵開通香港漫遊通8日_192小時+台港通話60分鐘。本服務開通時間仍以系統開通為準(上網時數以台灣時間計算),系統將以簡訊通知服務起訖時間,於本服務開通後及使用期限屆滿前一天寄發簡訊通知。本服務使用到期時間查詢方式:於香港直撥*101*17#再按撥話鍵(以台灣時間顯示)。本服務使用期限屆滿時,系統將主動為用戶停止本上網服務,但數據上網、語音漫遊服務及上網漫遊服務功能仍開啟,用戶可於回國後至門市或進線客服關閉。
- 如欲使用WiFi通話功能,需使用支援VoWiFi手機,並開啟手機VoLTE與WiFi通話功能,無論位於國內或國外,皆依其租用資費/優惠方案之國內(發受話)語音費率計收。
- 本服務經服務開通後則不得退費,若逾期未開通將無法使用,用戶可至全台myfone直營門市辦理門號提前終止並退費,退費金額以產品面額計算。
- 本服務自服務開通成功後即開始計算上網時數及啟用語音通話功能(以台灣時間計算),用戶亦可選擇在國內開通本服務,但上網服務及內含贈送語音通話分鐘數只限於香港境內使用,惟仍於開通成功後即開始計算上網時數及語音通話分鐘數使用效期。
- 本服務僅限適用香港,於收到開通簡訊後生效,生效後建議重新開機以確保系統為您自動註冊服務網路。
- 用戶可視需求於香港上網時數及語音通話使用時數開始前、使用中或結束後額外重複儲值香港漫遊通產品,且可於香港漫遊通服務使用中再撥打上述免費開通專線或手機直撥簡碼開通,若連續開通香港漫遊通產品,上網時數及語音通話分鐘數將依原上網到期時間及剩餘通話分鐘數自動累計。(例:購買/儲值香港漫遊通2日及8日,可開通2日後接續開通8日,效期累計為10日;如2/1上午8:00開通2日後接續開通8日,該次上網時數效期為2/1上午8:00連續使用240小時,使用屆期即為2/11 上午8:00,語音通話分鐘數累計為80分鐘,效期同上網時數)。
- 香港上網漫遊服務限香港境內使用,不包括船舶及航空漫遊,並限使用CSL業者,適用APN:Internet。當4G網路涵蓋不良時,系統將自動搜尋3G或2G網路,用戶仍可繼續使用,上網速度、連線品質及涵蓋區域依當地業者提供為準。
- 本服務是為提供一般用戶正常使用,不得作為商業使用或其他不正常使用,或行動通信終端設備散播電腦病毒干擾電腦正常運作之程式等不當商業行為或不合常理之使用,本公司得逕行停止用戶使用本服務及終止服務契約,並得對使用者提出法律追訴,請求賠償損失及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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