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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告知事項

  • 行動寬頻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行動寬頻服務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我們)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第一項(如適用)規定,明確告知您下列事項:



    一、我們為提供行動寬頻服務(下稱本服務)蒐集您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如下:

    特定目的說明

    服務類別 特定目的及代號 特定目的說明

    行動寬頻服務

    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依本服務契約行使權利及履行義務
    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建立客戶檔案以提供寄送帳單、繳費提醒、權益通知及行使、障礙通報等相關服務
    091消費者保護 依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133經營電信業務與電信加值網路業務 提供與本服務相關之電信服務
    135資(通)訊服務 為維護本服務網路之收訊、涵蓋與流量之順暢及安全所為必要管理
    137資通安全與管理 依資通安全管理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040行銷 提供本服務之產品、資費及優惠包裝等客戶權益提醒資訊
    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運用統計與分析客戶使用本服務之資料,規劃最適切之資費及產品,提供客戶適用本服務之資費及優惠方案建議
    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配合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所要求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


    二、我們為提供本服務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一)您提供之資料:包含您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通訊方式等填列於本服務申請書或契約書之內容,或依法需留存之資料。
    (二)我們分配給您之用戶號碼。
    (三)網路使用資訊:您使用電信服務後,公眾電信網路所產生之通訊設備識別資料、網際網路位址與位置資訊、通信時間、連線用量與封包數量、網域名稱、應用服務類型及協定等。
    (四)網域瀏覽資訊:包含您如何使用我們的行動寬頻服務,如上網時間、數據量、網域與訊號狀態等資訊。
    (五)位置資訊:指您使用本服務所產生之位置資訊。
    (六)帳務資訊:包含您使用本服務所產生通信紀錄、帳務紀錄與繳費方式(如銀行帳號、信用卡號等資訊)、服務歷程紀錄,以及其他與您的帳號相關的個人資料(包括結合非本服務之專案契約資料,如綁定電信帳單代收其他專案契約費用等)。
    (七)其他服務資訊:為優化本服務及便於您選擇最適合的產品/服務,可能分析您的個人資料,並依分析結果改善和開發我們的產品/服務。

    三、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之期間:

    (一)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我們會在您使用本服務的期間內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二)當本契約終止或解除(您不再使用本服務)後,針對您的個人資料,我們會在符合電信管理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下,至少保留一年之期限。

    四、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之地區:下列「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之對象」欄位所列之處理及利用對象其境內及境外(如國際漫遊)所在地。

    五、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之對象:

    (一)我們(含受我們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
    (二)依法令規定得蒐集、處理、利用之機關/構(如:號碼可攜服務集中式資料庫,或內政部移民署、警政署等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庫輔助驗證機關等)。
    (三)您同意之對象(如「第三人行銷個別商議條款)。
    (四)與我們簽訂國際漫遊服務協議之境外電信事業。

    六、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之方式:

    (一)為您建立客戶檔案以便我們管理帳戶及提供服務。
    (二)根據您的網路使用資訊及帳務資訊進行出帳等計費作業。
    (三)以您的各項聯繫方式與您業務聯繫,或向您通知與本服務有關之資訊,例如寄送帳單、催繳訊息至您或實際使用本服務之人的地址、電子郵件信箱,或藉由電話聯繫或簡訊通知您有關繳費、催繳之資訊。
    (四)為優化本服務,可能會分析您的個人資料,並依分析結果改善和開發本服務,以提供您適用本服務之方案建議。

    七、您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就我們保有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一)您得向我們查詢、閱覽我們保有您之個人資料,或請求我們提供複製本。但我們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我們應主動或依您之請求補充或更正您的個人資料,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您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三)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我們會主動或依您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但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並註明其爭議者,不在此限。
    (四)如您認為我們違法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時,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您得向我們請求刪除、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但我們會檢視是否有違法情形,並答覆您結果。
    (五)當本契約終止或解除後,或您認為我們不再需要您的個人資料時,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您得向我們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但我們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例如法令已規定保存期限),或另外取得您之書面同意時,仍得保存或繼續處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六)我們應依您上述請求,就所蒐集之個人資料,答覆查詢、提供閱覽或製給複製本,但如有個資法第十條規定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八、您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方式,請洽我們的各門市或撥打免費客服電話 (手機直撥188、市話:0809-000852)、網站(https://www.taiwanmobile.com/csonline)諮詢辦理。

    九、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您於申請本服務時所列的個人資料均為可通知本人之必要欄位,如未正確、完整,可能無法申辦本服務,或將無法即時收到與本服務相關的必要資訊。其他個人資料是您在使用本服務的過程中(自動)產生並紀錄,若您不願意我們處理或利用,請依上述權利行使方式辦理。

    十、蒐集目的以外的利用:

    (一)我們只會在蒐集之特定目的(詳參本告知聲明一)必要範圍內,依前述說明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惟如有個資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之以下情形,我們將依法為蒐集目的以外之利用:
    1、法律明文規定。例如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提供個人資料予司法警察機關。
    2、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或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例如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規定,為預防/阻止/通報詐欺或網路犯罪等違法行為。
    3、為免除您的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例如當您行蹤不明時,將您的位置資訊提供給依法有權得知之第三人。
    4、受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請託,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以無法識別您之形式(詳參本告知聲明十一),提供資料給該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
    5、經您同意(如「第三人行銷個別商議條款」)。
    (二)蒐集目的以外利用之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之保存期間;或依專案個別磋商(如Google代收服務、Apple代收服務等),就您個人資料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三)無從還原識別個人之資料處理及利用:
    1、我們會在客觀上無還原識別個人之可能方式處理您的個人資料,並使用去識別化或其他資料最小化技術(詳參本告知聲明十一),以統計數據、趨勢分析或其他無法識別身分之形式產出結果後,對外提供給企業客戶、內容提供者,或依法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創新實驗單位等,作為商業判斷或科技發展的依據(例如:讓內容提供者瞭解消費者之點閱狀況、消費者年齡/性別分布等)。
    2、倘您欲停止我們以前述無從還原識別方法,處理及利用您個人資料,您得依本告知聲明八之聯絡方式,通知我們停止;但您請求停止前,我們已為之利用或處理,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十一、我們採用的無從還原識別個人方法(包含但不限制如下方)說明如下:

    (一) 假名化(Pseudonymization):以編碼或別名替換個人識別資訊之過程, 亦稱為擬匿名化。
    (二) 遮罩(Masking):對資料局部置換為特殊符號,如:〇或※。
    (三) 雜湊化(Hashing):將敏感資訊套用函數產生出固定長度的雜湊值,並取代原始資料,如 SHA-256。
    (四) 抑制/編修(Suppression/Redaction):將資料集內的識別資料移除或以標籤置換之,如:僅保留身分證字號後 6 碼或將身分證字號欄位刪除。
    請詳見相關訊息網站:台灣大哥大\永續ESG \誠信經營\個資安全及隱私保護(https://corp.taiwanmobile.com/esg/ourVision.html)



    第三人行銷個別商議條款

    一、□同意 □不同意 我們向第三人(關係企業或共同行銷或合作推廣業務之公司)提供您之個人資料(類別及內容詳參本告知聲明二),作為行銷商品、服務資訊、推廣優惠活動訊息之運用。未勾選者視為不同意,如不同意並不影響您使用本服務。

    二、您得隨時透過本告知聲明八所揭露之營業據點、電話、網站或其他服務管道,向我們請求停止上開同意事項內容;但您請求停止前,我們已為之處理或利用,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本人已確知上述聲明及約定事項內容, 並以此簽名為據。
    本人簽名: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

    2025/01版

  • 網際網路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網際網路接取服務個人資料蒐集告知事項

    感謝您成為本公司的網際網路接取服務(以下稱為「本服務」)客戶,本公司重視您的隱私與個人資料保護,並尊重您的個人資料控制權。以下說明本公司如何蒐集、處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以及您有哪些權利可以行使。
    請留意,如您不是申辦本服務之人(非契約當事人)但使用本服務時(由他人申辦但供您使用),以下內容也對您適用。申辦本服務之人有義務讓實際使用本服務之人詳閱以下內容。



    1. 誰在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為「我們」)。



    2. 我們為什麼蒐集您的個人資料(蒐集目的)

    行銷
    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政令宣導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
    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
    經營電信業務與電信加值網路業務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影視、音樂與媒體管理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會計與相關服務
    資(通)訊服務
    資通安全與管理
    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
    徵信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3. 我們蒐集您的哪些個人資料

    • 帳務資訊
      包含您於本申請書填寫的識別類及特徵類個人資料(須依法提供身分證明文件)、我們指配給您的號碼、通信紀錄、帳單紀錄與繳費方式、服務歷程紀錄,以及其他與您的帳戶相關的個人資料。
    • 網路使用資訊
      包含您如何使用本服務以及本服務功效(如訊號強度等)的資訊。
    • 網頁瀏覽資訊或多媒體內容瀏覽資訊/行動裝置應用程式資訊
      包含您使用本服務所瀏覽之網頁資訊(例如網址、時間等),以及您的行動裝置應用程式使用資訊(例如應用程式名稱、使用情形等)
    • 位置資訊
      指您使用本服務所連結網路的地理位置資訊。
    • 其他服務資訊
      如您已經或將要成為我們其他服務的客戶/會員,我們可能會將您的個人資料與其他服務之資料串接整併,以便我們對您更加瞭解,並提供更優化、貼切的服務。
    • 其他資訊
      其他您使用我們各項服務時所產生的資料。


    4. 我們如何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4.1 期間及地區
    我們會在您使用本服務(保有帳戶)的期間與地區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當本契約終止或解除(您不再使用本服務)後,我們會在法令要求或許可的範圍與期限內保留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並在該期限後,以無法識別您的身分之形式,保存您使用本服務期間所產生的(非個人)資料。

    4.2 提供/揭露個人資料之對象

    • 我們絕對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揭露予第三人,除非取得您的同意或依其他法令特別規定。
    • 我們可能會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給受我們委託的企業,或與我們有合作或業務往來的第三人(例如行銷/分析/廣告/公關業者、物流業者、金流業者、資訊服務業者、我們的關係企業或其他合作廠商等),在受委託或合作業務的範圍內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我們會對受委託的第三人執行必要的監督,以確保您的個人資料安全。

    4.3 利用個人資料之方式
    我們會以必要的方式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以達成蒐集目的,例如:

    • 為您建立客戶/會員檔案以便我們管理帳戶。
    • 以您的各項聯繫方式與您業務聯繫,或向您通知與本服務有關之資訊。
    • 寄送帳單/催繳訊息至您提供的地址或電子郵件信箱;藉由電話聯繫或簡訊通知您有關繳費/催繳之資訊。
    • 以您的各項聯繫方式向您提供行銷資訊,例如優惠方案、促銷活動、市場或使用者調查、其他更適合您的電信及加值服務方案等。
    • 分析您的個人資料以優化我們的各項服務,並可能依分析結果向您推薦適合您的商品/服務。
    • 分析您的個人資料,並以統計數據、趨勢或其他無法識別您的身分之形式產出結果,對外提供給我們的企業客戶、關係企業或內容提供者等合作夥伴,作為商業判斷的依據(例如讓內容提供者等合作夥伴瞭解消費者之點閱狀況、瞭解門市熱點、消費者年齡/性別分布、消費者停駐時間等)。

    4.4 蒐集目的以外的利用
    我們只會在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依前述說明利用您的個人資料,除非:

    • 法律明文規定。例如受司法機關或主管機關依法要求提供個人資料。
    • 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或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例如偵測/預防詐欺或網路犯罪等違法行為。
    • 為免除您的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例如當您行蹤不明時,將您的位置資訊提供給有權得知之第三人。
    • 受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請託,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以無法識別您的身分之形式,提供資料給該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或以可識別您的身分之形式提供資料,但該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保證所產出並對外揭露之結果無法識別您的身分。
    • 依法得到您的同意。
    • 有利於您的權益。

    5. 您有哪些權利可以行使

    • 您有權請求查詢、閱覽我們保有您的個人資料,或請求我們提供複製本。但我們依法得酌收必要的成本費用。
    • 您有權向我們補充或更正您的個人資料。
    • 當本契約終止或解除後,或您認為我們不再需要您的個人資料時,您有權請求我們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但我們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例如法令已規定保存期限),或另外取得您的書面同意時,仍得保存或繼續處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 如您認為我們違法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時,您有權請求我們刪除、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但我們會檢視是否有違法情形,並回覆您結果。
    • 如您不願再收到我們的行銷資訊,您有權通知我們拒絕接受行銷。
    • 如您要行使上述各項權利,請洽本公司門市或撥打客服專線(手機直撥188、市話:0809-000852)。查詢、閱覽、請求提供複製本請親洽門市辦理。本公司得依個資法第10條、11條規定,執行業務所必須及法定保存期間等考量,決定是否接受申請。

    6. 您若不提供個人資料的影響

    • 客戶於申請本服務時所列的個人資料均為必填欄位,如未正確、完整填寫,可能無法申辦本服務,或將無法即時收到與本服務相關的必要資訊。
    • 其他個人資料是您在使用本服務的過程中(自動)產生並紀錄,若您不願意我們處理或利用,請依上述權利行使方式辦理。


    2025/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