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費公告

行動業務促銷方案資費表【網路門市限定699、999專案】

公告日期:2020/04/28

台灣大哥大【網路門市限定699、999專案】699H(12個月)999H(6個月)
原始月租方案(牌告價)(元) 799型 999型
月租費 799 999
可抵通信費(可/不可) 不可 不可
合約期間(月) 12個月 6個月
優惠方案內容 (1).原資費內含傳輸量2GB,綁約期間享上網吃到飽優惠。
(2).原資費網內每通前10分鐘免費,綁約期間加贈網內通話免費。
(3).原資費內含每月網外免費通話40分鐘,綁約期間每月加贈網外免費通話160分鐘(不含市話)。
(4).原資費月租費799元,綁約期間享每月月租費減免100元。
(1).原資費內含傳輸量3GB,綁約期間享上網吃到飽優惠。
(2).原資費網內每通前10分鐘免費,綁約期間加贈網內通話免費。
(3).原資費內含每月網外免費通話50分鐘,綁約期間每月加贈網外免費通話900分鐘(不含市話)。
通信費 贈送通信費(元) - -
網內通話 一般
(元/秒)
- -
減價
(元/秒)
- -
免費分鐘數 網內通話免費 網內通話免費
網外通話 一般
(元/秒)
0.11 0.11
減價
(元/秒)
0.11 0.11
免費分鐘數 綁約期間,每月200分鐘 綁約期間,每月950分鐘
市話 一般
(元/秒)
0.1 0.1
減價
(元/秒)
0.1 0.1
免費分鐘數 - -
網外+市話 免費分鐘數 - -
網內+網外 免費分鐘數 - -
影像電話
網內通話
一般
(元/秒)
0.12 0.12
減價
(元/秒)
0.12 0.12
免費分鐘數 - -
影像電話
網外通話
一般
(元/秒)
0.3 0.3
減價
(元/秒)
- -
免費分鐘數 - -
簡訊 網內
(元/則)
0.8697 0.8697
免費網內則數 - -
網外
(元/則)
1.7394 1.7394
免費網外則數 - -
數據傳輸 無限上網速率 不限速 不限速
部分無限上網之期間 綁約期間 綁約期間
有限上網速率 - -
國內免費數據傳輸量 綁約期間享上網吃到飽優惠 綁約期間享上網吃到飽優惠
超量後速率 - -
加購費率(計量) - -
加購費率(計時) - -
電信優惠補貼款(元) 第1~12個月:NT$350/月
(依違約時已享優惠期間計算)
第1~6個月:NT$150/月
(依違約時已享優惠期間計算)
終端設備補貼款(單門號無)(元) NT$1,800 NT$2,600
計算方式 詳見註1、註2 詳見註1、註2
促銷案實施日期 109年4月29日 109年4月29日
促銷案截止日期 109年5月31日 109年5月31日
適用對象 新申裝、攜碼、續約用戶 新申裝、攜碼、續約用戶
備註: 註1、電信費用補貼款,將依實際補貼款為基準,以〝日〞為單位計算。【實際補貼款總額×(合約未使用日數÷合約約定日數)】
註2、電信終端設備及其他契約搭配有價商品補貼款,將依約定總額為基準,以〝日〞為單位計算。【補貼款總額×(合約未到期日數÷合約約定日數)】

說明:
1. 申辦地點:不定期於台灣大哥大網路門市限時開放申辦
2. 上述促銷優惠限綁約購機或其他商品專案方得適用,需搭配指定費率優惠,適用之終端設備型號或商品以本公司門市公告為準,且須先繳納定額帳單金額。
3. 申辦專案可享每月之贈送優惠(ex:上網傳輸量/通話費/通話分鐘數/簡訊優惠),贈送優惠內容依各專案說明為準,此贈送優惠當月未用完不得遞延至下月使用。
4.有關消費者保護權益部份,本公司7日上網試用服務說明如下:
(1). 如消費者至門市申請體驗行動上網品質,確實提供免費7日上網試用服務。
(2). 7日上網試用服務並無搭售其他套裝服務,消費者如申請7日上網試用服務可單獨選擇體驗本公司之網路品質,不需交易其他電信服務。
(3). 自102年11月起,本公司已提供7日(168小時)試用期滿網路自動斷線功能;如消費者表達續用之意願,可自行選擇申辦本公司各類專案服務。
5. 本公司提供合約到期提醒機制說明如下:
(1).合約到期前2個月:將透過帳單及簡訊通知告知用戶合約即將到期。
(2).合約到期前1個月:將透過帳單、簡訊通知及語音通知告知用戶合約即將到期。
6. 本公司提供優惠到期提醒機制說明如下:
(1).優惠到期前2個月及前1個月:將透過帳單告知用戶優惠即將到期。
(2).優惠到期前15日、前7日及前2日:將透過簡訊通知告知用戶優惠即將到期。詳細內容請詳見申辦現場專案同意書。
7. 本人於租用門號期間,如有進行轉接話務等不當商業行為、不合常理之使用或其他權利濫用行為,台灣大哥大得暫停或限制客戶使用行動通信(語音及/或上網等)服務或逕行終止服務契約;另其他經台灣大哥大認定異常情形遭暫停通信者,本人如欲恢復門號正常使用,得親洽直營門市提供證件並繳納保證金。前項所稱不合常理之使用或其他權利濫用行為係指包括但不限於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訊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檔案分享、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
8. 客戶若涉及以下行為時,本公司得逕行停止行動通信(語音及/或上網等)服務:1)散播電腦病毒;2)偽造、不法擷取、移除或修改網路封包標頭資訊;3)干擾系統正常運作(包含但不限於造成網路過度壅塞、妨害其他用戶接取網路、試圖攻擊或侵入本公司網路或危害網路安全、主動或協助大量傳送垃圾與商業廣告電子郵件);4)以任何方式誤導他人或隱瞞任何使用者名稱或資料傳送來源;5)妨害其他用戶正常使用;6)其他涉及不當或違法之行為經相關主管機關通知者。
9.網內/外語音通話優惠:網內/外免費通話皆不含市話、加值及影像電話。當月撥打超過300個不同網內/外門號視為不當商業使用,優惠立即終止,後續撥打之所有網內/外語音通話,將依無任何優惠之公告費率收費。期間內若變更為不符規定之語音資費即視為放棄優惠,將依所選用語音費率計費。